危险货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危险性也各有不同。对于危险货物,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对其包装有特殊的危险品包装检测要求。今天,小编就带您全面了解一下危险品包装检测。
一、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分为九大类:
1. 爆炸品
2. 气体
3. 易燃液体
4.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8. 腐蚀性物质
9.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二、危险货物包装有哪些分类?
按照种类,危险品包装检测中将包装划分为单一包装、组合包装、复合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等。
按照危险程度,危险品包装检测对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类的5.2项、第6类的6.2项以及第4类的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可划分为I类、II类、III类三个包装类别:
1. I类包装——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2. II类包装——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3. III类包装——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三、危险货物包装如何标记?
根据危险品包装检测,将危险货物包装标记用于表明带有该标记的容器已成功通过规定试验,并符合相关要求,但标记并不一定证明该容器可用于盛装任何物质。
标记示例:
四、什么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
什么是生产企业代码?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代码应体现生产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信息。
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如52代表黄埔海关),后四位阿拉伯数字0001-9999代表生产企业。
五、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
有什么监管要求?
为保证出口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危险品包装检测,鉴定性能。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危险品包装检测,鉴定适用性。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海关对出口危险品包装检测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简称“性能证”)、《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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